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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中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

1.2022年10月18日—10月19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广泛宣传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申报。

2.2022年10月20日—10月26日,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学院评定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者名单表(附件2)和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

1.2022年10日18日-10月21日,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佐证材料复印件和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2022年10月24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

(三)学校评审

2022年10月26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人员进行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五、发放与监督

1.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规定,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截留、挪用和挤占。

4.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若研究生有违反校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所在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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