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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6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高等学校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推荐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必须是我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校外兼职及行业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报送内容

1.上报新增专家。未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以“应报尽报”的原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中的各字段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参见《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

2.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

3.针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管理。

四、时间安排

1.36-39日,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学院的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做好专家信息保密和校验等相关工作。

2.请各学院于39日下午14:00前将汇总后的《专家信息汇总表》(含历史库中的专家,新增专家和删除不再推荐的专家)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421室,要求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6458555@qq.com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并负责做好专家信息保密工作。

2.《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中字段背景色为“黄色”表示必填项、“橙色”为如果有必填、“灰色”为选填项。如必填项信息不全或不准,专家不能入库,要对照《专家信息汇总表》列出的“样例数据”进行填写,该填准的填准,该写“无”的写“无”,不能有空项。

3.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此信息仅用于学位中心对专家进行身份验证使用,信息不符或错误的专家不能入库。填报时请勿改动《专家信息汇总表》格式。

4.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日后登录评审系统和工作联系的主要方式,请务必确保真实有效。“所在院系/部门”务必填写二级学科所在学院,不要填写所在单位或部门名称,尤其是兼职导师。“学科或专业名称”务必与在我校导师遴选或招生的学科或专业一致。专家兼职单位填写过程中如果系统提示不存在,一律填“无”即可。

5.《专家信息汇总表》中凡是有文字内容对应前面带有编码或者代码的,一定先写文字内容,对应编码或代码会直接显示出来。不要手动输入代码。表格汇总复制粘贴时,粘贴之后鼠标不用动,右击选中只粘贴值,这样原表代码不会有错误。

6.各学院及入库专家填报前应认真阅读《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4),并进行信息校对,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专家,学校将取消其进入专家库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娜娜、吕经纬

0431-86045121



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

附件4:《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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