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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

学校研究生院作为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部门,以“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质量评估、服务保障”为职责定位,深入调查研究,对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规范管理,做好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指导全校研究生工作,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学籍、学历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管理、质量监控、过程管理及基地建设等工作;

4、负责学校学位审核与授予管理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建设与评估工作;

5、负责加强研究生管理队伍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6、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调查研究,建立、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及综合改革;

7、落实学校交办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任务。



长中研究生
长中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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