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本站首页 > 正文
时间:2018-03-08 点击:[]
各学院: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要求各学院及时完成相应工作。
一、课程成绩管理
(一)研究生成绩查询与问题上报
时间:3月8日——3月16日
要求: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新)及时查询,如有异议,汇总至本学院后统一上交至研究生院。
(二)重修申请
时间:3月17日——3月22日
要求:
1、对象: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三学期课程未及格者;
2、原则:重修下一年级同一课程,无原课程的,可修习其他课程,考核亦随下一年级同时进行,重修课程成绩与正常考试记录方法相同。
3、报名指南:
①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125.223.200.60:800/EducationTS/Student/Index#;
②点击重修管理——选择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阅读并确定重修报名说明——选择重修课程——选择课程班班级(多个班级选择其一即可)——报名成功。
二、课时费、监考费、学位外语考试经费、开题经费、导师津贴等经费核算
时间:按学校人事处报送课时费时间要求完成。
要求:1、课时费、监考费统一做到一张表格中,格式同本科课时费;监考费授课科目为“研究生课外培养”;监考费包括学位外语考试、期末考试,标准同本科。第五单元、周末课程补助同本科。多班同时上课按一个班级计算。
其中:学位外语考试监考为休息日,标准为70.00元,同时经费需要再加上命题与试卷评阅,命题标准为100元/份,试卷评阅标准为2.5元/份,授课科目为“学位外语综合指导课”;
2、开题经费做独立表格,表头及格式同本科课时费,授课科目为“****(二级学科名称)学位论文开题综合指导课”,总金额不超过《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中标准(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
3、导师津贴做独立表格,具体标准,参看《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津贴分配办法》附件1,上交汇总情况说明(盖章),校内人事大表、校外人事表(签字盖章)、学校内6个月财务报表(盖章)。
提示:需核实导师职称情况,涉及职称晋升的导师需理清工资兑现月份;经费核算后需根据各数据之间关系核对整体经费是否准确;需核实导师发放银行卡及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三、教学运行
(一)课程试讲
时间:3月16日前
要求: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含首次任课和承担新课),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授课教师试讲基本要求》附件2,上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授课教师试讲评价表(试行)见附件3、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授课教师试讲汇总表见附件4;
(二)上交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方案、教学课件
时间:3月16日前
要求:1、需核对上交情况与本学院本学期开课科目是否一致,同时检查每门课程总学时及考试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2、执行《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编写基本要求》。教学日历编写基本要求见附件5,教学日历模板见附件6,教学方案模板见附件7。
(三)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查看课表
时间:3月8日—3月16日
要求: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查看个人课表,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允许调停课,确有突发情况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四)通知报销教材购置费
时间:3月22日前
要求:通知需报销教材费的授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发票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发票后需本人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签字,写明本教材为哪门课程所需,并按计财处要求粘贴到粘贴单,并附填写无误的无等候报销单。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8日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05002036号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