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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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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03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的基本要求,现将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6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机构: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委员会。该委员会原则上由班长(任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或学习委员1人、生活委员1人、普通同学1人共5人组成,由班长提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确定;若班级建制不完善,由各培养单位确定班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委员会组成。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标准:
1.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2. 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2次优秀奖学金;获得两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团员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干部;
3. 在论文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需第一作者,且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 需当年通过学位申请,获得学位证书。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分标准:
1、加分
(1)职务加分
学生干部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A. 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5.5分;
B. 团委和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团支书、班长党支部书记加5分;
C. 团委干事、研究生会干事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党支部委员加4.5分;
D. 党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网络小组组长加4分;
E. 学生干部每兼职一项按职务85%加分。
(2)文体活动加分
活动中获得奖项者,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5、4、3、2分;积极参加者加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3)学术科技活动加分
A. 活动中获得奖项者,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8、7、6、5分;积极参加者加2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B. 学术成果加分:(必须署名长春中医药大学)
² 参编著作主编、副主编、编者分别加8、7、3分;
² SCI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其他作者加8、7、3分;
²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加4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² 其他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² 本专业国家、省、市级科研成果认定(前六名)5、4、3分;
² 本专业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专利(前六名)8、7、6分。
(4)社会实践加分
活动中获得奖项者,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8、7、6、5分;积极参加者加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5)荣誉加分
获国家、省、市级、校(院)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5、4、3、2分。校(院)通报表扬加1.5分。
(6)其他加分
A. 参加义务献血者一次加5分。累计献血2次以上者加10分;
B.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者加2-10分。
2.扣分
(1)政治学习、班级活动、文体活动等旷勤一次扣2分;事假每次扣0.5分;无故3次集体活动未参加者不得参与评比。
(2)迟到、早退、旷课一次扣2分,累计3次以上(含3次)不得参与评比。
(3)受校(院)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者不得参与评比。
(4)学位补考及学分未修满者不得参加评比。
3.备注
(1)每项晋级活动按最高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比如社会实践参加了3次,其中一次获得校级集体奖项,即5分*2/3+1分+1分=5.33分;
(2)参评者至少参加1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3)评选中若有疑问经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委员会商定并上报各培养单位裁决
4.最终评分:
总分=总分1+总分2―总扣分
总分1=学位课平均分I+参加活动赋分II文体活动加分+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得分+荣誉加分+其他加分
总分2= 全职得分(III+ 兼职得分(IV×85%。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程序:
1.下发《关于开展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成立并公布班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委员会;
3.符合评定标准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
4.班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委员会实施优秀毕业研究生初评;
5.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及评定,将结果公示(见附件4)1天,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名单;
6.各学院公示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研究生院统一公示3天;
7.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组织各培养单位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5)。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学院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研究生进行申报和评选。
2.要专人负责,保证时间。各学院负责此次评选工作,对研究生的申报表格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仔细审核及评分。最迟于6月14日中午11: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公示结果,即《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研究生院管理科113室。
 
 
附件: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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