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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研究生学院关于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2014年度长春市大学生进步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4-14    点击:[]

 

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将“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用中国梦凝聚青年梦想,用奋斗精神唱响时代旋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进取、奋斗成才,现将关于“奋斗的青春最美丽”——2014年度长春市大学生进步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研究生
二、参选标准
1、思想认识端正,群众基础好,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导向作用。
2、事迹中有个人追求奋斗进步的闪亮过程,典型故事打动人心,能够激发大学生为梦想奋斗的内在力量。
3、经过个人努力,在尊老孝亲、自强不息等方面有感人事迹的,或者在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会服务、支农支教、创业就业、社团活动、学生管理等某一领域中取得一定成绩的。有普通学生可学、可比的较低起点或者追求进步过程中艰难不易的要优先推荐。
4、在参与团的品牌项目中有突出表现,或者在应急救援、公益活动等社会事件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要优先推荐。
5、荣获感动校园、校园达人等校内评选活动表彰,以及曾经荣获自强不息大学生、十佳大学生等市级以上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6、愿意将自己的奋斗进步历程与同学分享或在校际间进行分享的,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口述式事迹分享材料(2000字以内,用于后期开展事迹分享活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另附参选对象电子版生活照片1张。
请于4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院团委。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初选(2014年4月16日—17日):院团委对参选人进行组织考察,深入挖掘参选人背后的奋斗进步事迹,确定参选名单推荐至校团委。
2、学校评审(2014年4月17日):校团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评审会,参选人员进行6分钟以内的PPT汇报,最终推荐5名学生上报团市委。
3、终选阶段(2014年4月21日—25日):由团市委邀请组织、宣传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资深人士担任的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考虑参选人示范导向作用的基础上,确定终选名单,并在相关媒体或官方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终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主办单位将对获奖人进行表彰。
 4、活动阶段(2014年4月26日—5月30日):在全市高校集中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长春市大学生进步奖事迹分享活动,其中,团市委将组建由进步奖获奖人和具有感人奋斗历程的社会成功人士组成的市级分享团,走进各高校开展事迹分享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梅  
联系电话:13756080685
 
 
 
 
                                                              研究生团委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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