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表彰的省部级重点学科: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表彰省部级重点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的决定》(长中校发〔2012〕84号)及《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重点工作奖励支持办法》(长中校发[2012]3号)文件规定,学校对中医学等3个“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及中医脑病学等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进行了奖励。奖励标准为: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奖金10万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奖金2万元。奖金由学科带头人负责分配,其中学科带头人不少于奖励的30%。
请受表彰的重点学科研究确定奖金分配方案,经一级学科认定后,报所在学院审核,于2013年1月15日前提交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报请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