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吉学位[2005]12号)结合当前国家的教育和科技形势及我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全面启动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了修订的《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实施。现将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遴选原则:
自愿申报、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开评审。
二、 遴选范围:所在学科为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
三、 工作时间:
(1)4月13日起申报;
(2)4月18日前请各学院将论证后材料报校学位办。
四、材料要求:
《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精神,将优秀的专家学者选拔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队伍中来。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