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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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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论文修改的通知

时间:2011-11-24    点击:[]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及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受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我校承办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结业考核工作中论文答辩的部分。
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和《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发〔2008〕7号)文件中对继承人结业论文的要求,对论文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结果(见附件)及处理意见:
1、形式审查合格者,可直接提交论文纸质版。
2、凡中文摘要字数不足、缺少英文摘要、论文格式及排版错误者,请按要求认真修改论文。
3、凡经“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论文复制比高于40%且低于90%者,以及论文字数不足者,需认真修改论文,再次检测合格后可参加答辩,不合格则取消今年答辩资格;复制比高于90%者,修改后再次检测,合格则参加“结业论文加试答辩”,不合格则取消答辩资格。
二、论文提交:
1、电子版:请需要修改论文的继承人于11月27日15:00前将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发送到校学位办邮箱haomin118@163.com,校学位办将统一进行再次审查,并公布结果,合格者可提交纸质版。
2、纸质版:请于11月28日10:00前将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校学位办。
校学位办联系人:张昊旻
联系电话:86045121
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120办公室。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办
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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