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关于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2号)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展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如下:
请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依据文件、吃透精神、遵循标准、认真填报,于5月1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上交校学科办。
联系人:张昊旻
联系电话:86045121(办),15843092037(手机)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