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工作通知

您的位置 : 本站首页 > 正文

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7-20    点击:[]

各单位:

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本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坚持从学科建设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2、开展本次硕导遴选的学科为现有的硕士点学科。
3、本次硕导遴选以校内教师为主,校外人员为辅,同等条件下校内教师优先。
4、根据不同学科的生师比分配导师遴选的指标:
(1)除药学、中药学按一级学科外,其余学科均按二级学科计算生师比,以年度生师比2:1为标准配备导师;
(2)导师的遴选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博士点学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倾斜。
二、遴选办法及程序
1、申请人向学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并提交2005年以来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批准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2、该学科两位导师(没有两位导师可请相关学科导师)推荐。
3、各学科组成学科评议组,一般为5人,由本学科不参加申报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最好是导师)3人、校内相关学科专家1人、其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1人组成;各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报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
4、各学科评议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将获得4/5以上同意的人选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疑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6、学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2/3以上委员同意)方式表决通过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批。
三、遴选标准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作风正派,重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或相应职称,教辅人员除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男性在57岁以下,女性在52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能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者。
3、在本学科内有相对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本研究方向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厅局级科研课题(第1名),并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校内教师不低于2万元,校外教师不低于10万元)。
4、应有参与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讲授过本学科本科课程,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及发展趋势。
5、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较强的实践技能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研和临床实践的能力,近五年内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者:
(1)有公开出版的本学科学术著作(前2名);
(2)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同一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3)取得2项以上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前3名);
(4)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前2名);
(5)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前6名)。
6、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熟练运用一种或一种以上外语,获取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科技信息。
7、有良好的、供研究生开展临床实践、科学研究的场所和必需的仪器、设备。
四、时间安排
1 、2010年7月20日—8月10日 报名、填表、准备佐证材料;
2 、2010年8月11日—8月31日 学科组、学院审核,公示;
3 、2010年9月2日 将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处;
4 、2010年9月3日—9月10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希望各单位以高度责任感开展此项工作,将真正优秀的同志选拔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上来。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7月20

长中研究生
长中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05002036号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