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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时间:2010-01-11    点击:[]

 

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1、按需增列。由研究生处从学科建设和该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该学科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数量。
2、联合培养。为增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达到资源共享,拟在省内外相关单位定额定向遴选少量学术造诣深、成果显著的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
3、保证质量。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应明确导师不是荣誉称号,不是身份地位象征,而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岗位,责任重大。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作风正派,重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必须是具有副教授(或相应职称,教辅人员除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能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男性在57岁以下,女性在52岁以下。1953年1月1日后出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参加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修满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条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前3名);(2)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副主编全国性的专业教材或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4)有1篇第一作者论文被SCI收录;(5)本学科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或二级学会会长。)同等条件下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在本学科内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应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原则上应有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省、部级科研课题,并在其中承担主要工作(前3名),或主持厅、局级科研课题。
4、应具有作为指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讲授过本学科本科课程,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信息及发展趋势。
5、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近五年内取得较丰富、水平较高的科研成果:有公开出版的本学科学术著作(前2名);或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同一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取得2项以上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前3名);或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前6名)。
6、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熟练运用一种或一种以上外语,获取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科技信息。
7、有良好的、供研究生开展临床实践、科学研究的场所和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及程序
1、申请人向学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交近五年以来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批准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
2、该学科两位导师(没有两位导师可请相关学科导师)推荐。
3、各学科组成学科评议组,一般为5人,由本学科不参加申报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最好是导师)3人、校内相关学科专家1人、其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1人组成;各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报学校学位办公室批准。
4、各学科评议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将获得4/5以上同意的人选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5、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疑议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6、学校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以无记名投票(2/3以上委员同意)的方式表决通过。
四、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遴选,特殊情况可提前遴选。审批人数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招生人数和导师队伍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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