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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1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学〔2022〕5号)要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录取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现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各学院要对照202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的专业报考条件,复查所有新生的身份信息、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思想政治考察登记表等,对退役士兵计划录取的研究生,还要审查《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上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登记表等逐一比对核查。
二、有效加强新生档案管理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应为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档案核查管理工作中,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其全部调档(完整的人事档案);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全部调档(完整的人事档案),对不能调档硕士研究生要有工作单位出具的全脱产在校学习证明,同时上交个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对已经调档研究生,要严格核查档案中前置学历的入学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党团组织关系等,同时新生档案中所有内容须为原件原章。
对不符合入学资格复查的新生,学校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不予注册学籍。各学院要在10月14日前将2022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2022级研究生档案清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严肃责任落实,强化履职尽责和追责处置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实学院和专人负责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在新生入学资格工作中玩忽职守、审查不严的学院,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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