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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1 点击:[]
经研究生院初步审核(未对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的相同、相近性进行审核),以上人员符合“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如在学院及学科的审核环节认定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不相同、不相近或不符合“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则随时取消“申请-考核”制资格。以上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实名向研究生院反映。联系电话:0431-8998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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