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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9 点击:[]
长春中医药大学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启古纳今,厚德精术”的校训精神,“多维、开放、经营”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中医药为主,医、工、管、法、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现有ESI全球前1%学科2个,吉林省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6个、重点学科19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4个,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5个。
学校拥有院士、国医大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全国名中医、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岐黄学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73人(次)。有博士生导师186人,硕士生导师753人,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侧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类型
以培养高层次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招生计划
拟招收3人,均为非全日制,最终以实际录取结果为准。
四、招生对象及学习方式
(一)招生对象
面向社会各类组织机构的有中医学历背景的在职人员招生,包括学校的临床医院、教学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相关单位在职人员。
(二)学习方式
只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五、学制与学习年限
基础学制为4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六、招生方式
本次招考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是指按照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由考生报名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及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资格审查及考核,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七、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四)医学专业须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具有医学学历。
(五)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具有中医类或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七)考生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报考类别为非全日制。
(八)英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托福(TOEFL)成绩≥80分;
2.雅思(IELTS)成绩≥6.0;
3.新GRE成绩≥260分;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或合格;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或合格,且符合申请专业的任何一类科研成果(此条件不能同时作为成果申请);
7.申请者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作者的第二位次、后续位次以及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或SSCI期刊(JCR一区或中科院二区及以上)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三位次)发表单篇SCI或SSCI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6分及以上。本条件可同时作为科研成果申请。
(九)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五年取得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以下成果:
①至少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作者的第二位次、后续位次以及通讯作者)在SCI或SSCI期刊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水平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三位次)发表单篇SCI或SSCI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5分及以上;②或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3篇;③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1项(须获得专利授权书);④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且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1篇;⑤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
以上科研成果论文均不包含个案报道、会议论文集、论著摘要、短篇报道(含书评)、Letters、教学研究论文、增刊、副刊、扩展版以及列入国际期刊预警机制名单中的论文等。预警期刊以最新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为准,预警论文以收稿日期为判定依据。数据库动态更新后,期刊级别以论文收稿日期当下的期刊级别为准进行认定。
2.申请者所发表的论文以相应检索报告为准,正式论文须在招生当年“申请-考核”制招生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时提交(检索论文以外其他论文须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维普数据库可查)。申请成果在文件要求之外的,学校可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认定。
八、网上报名
(一)报名网址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用学信网账号登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报名成功后牢记报名号。
(二)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25年5月31日(9:00)-6月3日(16:00)
九、确认及缴费
考生网报后进行现场确认,逾期确认不予受理,确认时提交报考材料,学校审核材料后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是否真实有效,确认成功后考生通过手机端缴纳报名费180元视为报名成功。
(一)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2025年6月9日
2.确认地点:净月校区三才轩教室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供
(1)报考博士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由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定向就业”并盖章。
(2)《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一览表》(附件2)《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3)。
(3)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4)推荐书(附件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至学信网下载)、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至学信网下载)(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上交)。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上交)。
(7)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须提供文章收录检索证明及论文首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须提供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上交)。
(8)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上交)。
(9)《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上交)。
(10)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7,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
请将材料(1)-(10)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合并成1个PDF文件,以“报名号+姓名+单位名称”命名,于现场确认前发送至邮箱:yz86172399@163.com;纸质版材料于现场审核后上交。材料一经上交,不予返还。
十、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考核”制考核程序
1.资格审查
(1)初审
研究生院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2)成果专业相关性审核
对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送中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对其业绩成果与报考专业的相同相近性进行审核认定。
2.复试
复试包含专业知识考核、学术素养考核及学科专业面试考核等环节,具体计算办法待复试前通知。
(二)时间安排
具体面试时间由学科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整体拟录取工作将于2025年6月中下旬结束。
十一、录取
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汇总学科上报的成绩,根据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待完成本年度博士拟录取工作后上报教育部审批拟录取考生信息,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十二、学费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吉林省物价局最终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监督与申诉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如果对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五、其他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拟招生规模数,具体招生名额以实际下达为准;
2.请考生认真、完整、正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由于报名信息错填、漏填而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材料,一旦发现,即刻取消其报考资格,如已被拟录取即刻取消其录取资格;
3.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学籍及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网址:https://www.chsi.com.cn/(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教育厅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认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4.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辅导班,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5.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出现任何纠纷问题与招生单位无关;
6.以上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7.报名及考试期间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8.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招生科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998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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