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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 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18    点击:[]

长春中医药大学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协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相关推荐工作适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校接收材料:521

2.学校复查、评审、公示时间:5月2227日;

3.学校提交时间:5月28日;

4.省科协接收材料52529日;

5.省科协形式审查:613日;

6.省科协形式审查结果公示:648日;

7.专家复评:6912日;

8.现场答辩613-18具体日期将单独通知

9.公示、印发入选通知:630日前。

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要,时间安排或有调整,以评委会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托举期限经费额度

按《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托举期共2年,在托举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

三、推荐资格及相关要求

1.为兼顾推荐质量与覆盖范围,名额分配实行差异化标准,每所高校限推荐10人。

2.推荐人选应具备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3)应为1996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4)学籍关系在校的全日制二年级(三年学制)或三、四年级(五年学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5)博士与硕士阶段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延续性、相关性或学科交叉性,聚焦国家科技前沿和吉林创新发展需求,博士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交叉学科门类,且有志于长期从事科技工作;

6)同等条件下,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研究生阶段(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普博)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

7)同等条件下,曾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者优先推荐。

8)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不得申报此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材料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通知》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实、完整填写《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确保信息无遗漏、无差错。

2.成果若为以下类型,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唯一认定佐证材料,网站查验截图等其他材料均不予以认定: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国家奖学金荣誉;

3)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须为第一发明人);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须为排名前三)。

3.成果若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按以下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如无对应佐证材料及非一作或共同一作的论文不予认定:

1)SCI/EI/SSCI/CSSCI等数据库收录论文:须提供全文、检索报告,同时注明作者位次、发表刊物名称、论文发表日期以及期刊分区及影响因子(仅提供JCR分区及影响因子);

2)北大核心论文:须提交论文全文以及中国知网收录截图,同时注明作者位次、发表刊物名称和论文发表日期。

4.相关证明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证明材料模板》格式填写、整理,确保排版规范、信息完整。

5.按照要求和填写示例填写《2026年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报名情况汇总表》,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推荐书》中“三、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限填填写5项,请申请人结合成果重要性合理安排。

(二)培养单位审核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若在后续复审环节发现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直接剔除该虚假成果,请各培养单位督促申请人如实上报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1.申请人将以下文件放入一文件夹,文件夹以“姓名_学号_专业”格式命名,内部文件按“材料名称”(如“推荐”、“相关证明材料)命名:

1)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推荐书(附件4);

2)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3)2026年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校内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6

4)候选人汇总表(附件7)。

2.各培养单位收齐本单位申请人材料后,将所有申请人文件夹整合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培养单位)_2026年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申报材料”,于202652116: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CCUCM_YJS_42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版材料

1.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黑白或彩印均可)合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3份,推荐书“五、个人承诺书”须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推荐单位意见、承担单位意见暂不用签字盖章

2.各培养单位收齐本单位申请人纸质材料后,统一整理、核对数量,于202652116:00前上交至研究生院421,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人:专业学位管理科  赵幻希

联系电话:0431-89989187 18686646917

箱:CCUCM_YJS_421@163.com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3.《托举培养单位名单》

    4.《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推荐书》

    5.《相关证明材料模板》

    6.2026年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校内报名情况汇总表》

    7.《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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