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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7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我校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采集博士生范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包含2021年12月和2022年6月已毕业的博士生)及2022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名单见《博士生名单》(附件1)。
2.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及2022年9月已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具体名单见《博士生导师名单》(附件2)。
二、填报要求
1.认真研读《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3)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填报《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附件4),从基表1001到基表1015 共计15个表格均需填写,切勿漏报。
2.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如日期19790410),请务必正确填写,有下拉选项的表格不要进行文字填报,切勿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统计时点”、“统计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表格中导师工号是系统判别数据唯一性依据,请注意与导师、博士生、成果等字段的对应关系,须确保准确无误。
5.请博士生导师将表格填写完整后,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附件4)上交到学院汇总。
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已成为教育部博士生招生计划制定的常态化工作。本轮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直接关系到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汇总后的表格(附件4)电子版于9月22日上午10:00前发至指定邮箱,由研究生院上传至“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 赵娜娜 吕经纬
联系电话:86045121(内线645121)
电子邮箱:136458555@qq.com
附件:1.博士生名单
2.博士生导师名单
3.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4.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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