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保证生源质量,规范和完善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管理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协调和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2、各学院组成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依据统一的复试原则,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学科复试人员组成,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等。
四、复试工作 :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设定本次硕士研究生录取满分750分,其中初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250分。复试时间为:4月9日-12日。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和综合情况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学科组面试)。
(二)复试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所报学科、专业国家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2、采取差额复试的原则,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从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中进行调剂。
(三)考生参加复试条件:
1、报考我校且符合本学科、专业国家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所报学科、专业的复试。
2、符合调剂条件的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以专业需要、初试分数、申请调剂时间等综合情况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四)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的命题、阅卷、核分等过程的纪律要求与国家统考时自命题部分要求相同。
(五)综合情况测试:
包括学科组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学科组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
其中:学科组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各为10分。
1、学科组面试
(1)各学科根据上线考生人数和考生所报研究方向情况,组成若干不少于5人的面试小组,负责本学科各研究方向考生的面试工作,各面试小组要指定组长1人,秘书1人。
(2)面试小组成员应为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本学科导师不足5人的,应在相近学科、专业中选聘。与本学科、专业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员须回避。
(3)要求:
①面试过程中要了解考生在笔试中了解不到的内容,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面试工作,选出人才、选准人才、选好人才。
②面试采用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的形式进行。
③面试内容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的具体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④同一学科、专业的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⑤面试过程要进行详细的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记录及表格一并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案。面试内容不够丰富,不足以反映考生水平的面试纪录,要提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核,以重新确定面试结果。
(4)以学院为单位在面试前2天把各学科、专业的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包括职称情况)、时间安排及考核方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面试结果无效。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2)听力水平测试为笔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分。
(3)口语水平测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为10分,每位考生单独进行。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按照要求,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笔试加试,试题为一级学科覆盖的两门以上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笔试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个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未达到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研究生自行到指定二甲以上医院检查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号)进行。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考核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违纪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选择导师的依据
采取在二级学科内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每位导师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九、拟录取工作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原则上应60分以上(百分制);
2、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并公示后的名单上报吉林省招生办。
十、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B类地区复试线的考生,研究生学院积极协助其进行调剂工作。
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要求和吉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我校将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破格复试条件、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
十三、本规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院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