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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2 点击:[]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我校本年度硕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拟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4月4日结束。目前还有部分专业有少量调剂缺额,现对部分专业作如下调剂公告:
一.调剂基本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我校调剂系统将于2019年4月5日8:00再次开通,关闭时间为4月5日22:00时。如到关闭时间为止,未达到调剂需要的专业将顺延调剂系统关闭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三.缺额专业信息
序号
|
所属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型
|
1
|
基础医学院
|
100501
|
中医基础理论
|
学术型
|
2
|
基础医学院
|
100502
|
中医临床基础
|
学术型
|
3
|
基础医学院
|
100503
|
中医医史文献
|
学术型
|
4
|
基础医学院
|
100504
|
方剂学
|
学术型
|
5
|
中医学院
|
100506
|
中医内科学
|
学术型
|
6
|
中医学院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学术型
|
7
|
中医学院
|
1006Z1
|
中西医结合临床基础
|
学术型
|
8
|
中医学院
|
105701
|
中医内科学
|
专业型
|
9
|
中医学院
|
105702
|
中医外科学
|
专业型
|
10
|
中医学院
|
105703
|
中医骨伤科学
|
专业型
|
11
|
中医学院
|
105704
|
中医妇科学
|
专业型
|
12
|
中医学院
|
105705
|
中医儿科学
|
专业型
|
13
|
中医学院
|
105706
|
中医五官科学
|
专业型
|
14
|
中医学院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专业型
|
15
|
针灸推拿学院
|
100512
|
针灸推拿学
|
学术型
|
16
|
针灸推拿学院
|
105707
|
针灸推拿学
|
专业型
|
17
|
药学院
|
100706
|
药理学
|
学术型
|
18
|
药学院
|
1008Z4
|
中药分析学
|
学术型
|
19
|
药学院
|
1008Z5
|
中药药剂学
|
学术型
|
20
|
药学院
|
105600
|
中药学
|
专业型
|
21
|
管理学院
|
1007Z2
|
社会发展与管理药学
|
学术型
|
22
|
管理学院
|
105300
|
公共卫生
|
专业型
|
2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学术型
|
2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学术型
|
25
|
临床医学院
|
105101
|
内科学
|
专业型
|
26
|
临床医学院
|
105104
|
神经病学
|
专业型
|
27
|
临床医学院
|
1051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专业型
|
28
|
临床医学院
|
105109
|
外科学
|
专业型
|
29
|
临床医学院
|
105113
|
肿瘤学
|
专业型
|
30
|
临床医学院
|
105116
|
麻醉学
|
专业型
|
四.其他调剂注意事项
(一)申请调剂考生默认均已详细阅读我校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后期如若产生由考生不清楚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考中医临床(1057)专业型考生允许调入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学术型(1005、1006),报考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学术型(1005、1006)的考生不允许调入中医临床(1057)专业型。
(三)我校本次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的申请,只接受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四)不接受曾拒绝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的调剂申请;不接受我校已公布的第一批次拟录取考生的调剂申请。
(五)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关闭后36小时内择优选择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进行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若调剂系统关闭后36小时后考生未收到复试通知则意味调剂失败。已接收了其他招生单位复试通知的考生,我校不再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慎重考虑。
(六)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可根据调剂生源情况对专业缺额数量做适当调整,具体缺额请关注研招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七)该公告解释权归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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