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度我校招生计划为25人,即中医基础理论1人,中医内科学10人,中医外科学1人,中医骨伤科学1人,中医儿科学1人,针灸推拿学4人,中药学7人(中药化学4人,中药药理学2人,中药药剂学1人,各研究方向按二级学科对待,以下同)。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博士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各相关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博士生面试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纪律保障与监督。
三、复试原则:
以保证完成年度招生计划,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和选择学生范围,逐步向博士生招生的申请—审核制过渡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复试力度,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
复试方式改革:
为进一步扩大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本年度改革复试录取方式,即由以往根据学科招生计划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复试录取改革为根据导师招生计划在报考该导师的生源范围内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即由按二级学科招生改为按导师招生)。
参加复试条件:
2016年博士生复试人员须全部符合下述条件:
1、外国语复试分数线:按不低于学校年度总体招生计划的1:2为划定原则,即外国语成绩(不区分英日)总排名在前50名者或虽未进入前50名但达到国家外国语考试复试建议分数线者均可进入复试,但原则上不低于30分(注:如果因前50名考生中外国语成绩低于30分导致个别二级学科出现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则该学科外国语最低分可降至不低于25分);
2、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复试分数线:以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总成绩为序,按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为划定原则,即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招生计划的前200%且原则上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者或虽未进入前200%但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均可进入复试(注:如果因前200%考生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导致个别二级学科出现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则该学科单科成绩有一科最低分可降至不低于45分)。
四、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与评价。复试过程中要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坚决防止个别导师或个别工作人员干预复试录取结果。
1、成绩设定:设定本次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即初试成绩折合成100分计入总分,复试成绩100分全部计入总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
2、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深度、创新能力、思维方式、实际应用能力以及对导师学术思想了解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3、复试方法
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各招生学科进行,具体要求为:
(1)学科面试小组成员组建原则:
各招生学科原则上以招生导师为单位组成若干学科面试小组或若干招生导师自愿组成同一个面试小组,小组由5人组成(学科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加),其中招生导师任组长,设秘书1人,小组成员建议名单由各招生导师提出,各招生学科带头人审核后由各招生学院审定。成员要求为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人员不足的可从校外相同学科或校内相近学科聘请,
(2)面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统筹组织进行,各招生学科负责制订本学科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命题(其中要求要有所报导师学术思想测试方面的内容)。方案经一级学科带头人审定,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确认。
(3)面试一般以口试和实际操作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4)面试成绩采取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具体赋分标准见《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情况表》。为充分给予导师招生自主权,面试成绩统计采取导师和面试小组其他成员分别赋分,比重各占50%计算总分的方式。
(5)每个面试小组须用同一个标准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面试过程要严格按照面试标准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赋分表专家都要签字,高于90分或低于60分专家都要书面给予情况说明。面试结束后,记录及《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情况表》一并上交研究生院备案。
五、体检工作:
考生自行体检,体检医院须在我校附属医院进行。复试结束2天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原则:
1、拟录取成绩的构成: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
2、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中按拟录取成绩排序,排序结果作为拟录取依据。
3、各学科复试成绩上报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科和导师招生计划,依据拟录取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