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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点击:[]
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和有效组织,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计划19人,其中学术型3人,专业型16人。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各招生一级学科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学科的非全日制博士生面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提高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四、复试方式
1.现场复试。
2.根据一级学科的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源范围内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即按一级学科复试)。
五、复试条件
1.中医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中药学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2.以初试总成绩为序,按一级学科招生计划的1:1.3为划定原则。
3.中医学(中医)划定总成绩≥100分,中药学划定总成绩≥135分。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考生综合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深度、创新能力、思维方式、实际应用能力以及对学科发展情况了解深度等方面的内容。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等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与评价。
七、复试程序及方法
1.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与各学院统筹组织。
2.各招生学科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组成学科复试小组。
3.复试前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4.复试一般以口试和实际操作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5.复试成绩采取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
6.每个复试小组须用同一个标准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八、拟录取工作
1.拟录取成绩的构成。设定本次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总分为200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即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分,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全部计入总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
2.在报考同一一级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排序结果作为拟录取依据,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拟录取。
3.各学科复试成绩上报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科招生计划,依据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体检工作
考生开学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附则
本办法由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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