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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4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建立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的复试选拔机制,切实发挥复试在博士选拔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复试环节的科学性,把考生的科研能力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因素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使有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尊重学院和招生导师意愿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制约,预防和处理在复试和录取环节中的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及处理渠道,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和监督各招生单位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发布相关公告,复核招生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拟录取名单,以及做好复试录取相关日常工作。
(三)各招生单位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担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学科组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
单科成绩≥38分且总成绩≥140分或单科成绩≥35分且总成绩≥160分。
(三)复试资格确定原则
以初试总成绩为序,按不高于导师招生计划的1:1.5为划定原则;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可突破导师招生计划1:1.5的限定,将相同分数者纳入复试范围;未进入前150%,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亦可进入复试。
(四)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复试工作将于6月21日前全部完成。一志愿结束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调剂条件的可进行调剂,接受调剂导师名单及调剂工作安排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各招生单位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由相关学院具体通知。请考生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关于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信息为准。
(五)诚信复试
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的相关复试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的组织工作
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细化复试工作流程、方案中应含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人员(含专家、秘书、纪检专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复试时间、复试地点、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各单位的复试方案须至少提前1天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复试结果无效。
(1)规范复试工作流程。复试环节应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发挥复试专家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复试专家的遴选和有关招生纪律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随机巡查、抽查现场复试环节,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
(2)学科面试小组专家组建。各学科根据上线考生人数和考生所报研究方向情况,组成5~7人的专业复试专家组,指定招生导师为组长,负责本组考生的复试工作,另设秘书1人,纪检专员1人。
面试组专家的选拔由学科负责、学院审定。面试组专家应为本学科、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本学科导师不足5人的,应在相近学科专业中选聘。与本学科专业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员须回避。
2.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包括基础知识、专业深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等内容的考核,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1)基础知识考核(3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2)专业深度考核(1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前沿知识与发展动态的掌握情况。
(3)创新能力考核(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意识、分析与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创新性开展工作的潜力。
(4)实践能力(临床技能)考核(2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掌握学科相关实践能力(临床实践技能)与水平。
(5)综合素质考核(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复试成绩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考核要求
(1)面试过程中要了解考生在笔试中了解不到的内容,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出人才、选准人才、选好人才。
(2)专业型博士复试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科学设计考察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综合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的深入考察。
(3)面试采用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的形式进行。
(4)面试内容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的具体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专业面试15分钟,导师提问5分钟)。
(5)同一学科、专业的各面试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6)面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秘书还应进行详细的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录音录像上交研究生院,现场记录留学院三年,妥存备查。
(七)计划调整原则
一志愿复试工作结束前原则上不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一志愿复试工作结束后,由于合格生源不足或不合格等原因而空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从二级学科合格生源内以初试成绩为序按1:1.5划定原则进行复试。若二级学科生源不足,则在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学科按1:1.5划定原则进行复试;若生源仍不足,则在导师同意忽略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在其他二级学科复试完成后,在符合招生简章专业报名条件和复试条件的未拟录取考生内,以同一一级学科所属各二级学科初试成绩最高者为划定原则进行复试,此种情况以复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若按照上述原则仍无法完成整体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组长审批决定。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排序结果作为拟录取依据,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科复试成绩上报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科和导师招生计划,依据总成绩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体检工作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ccu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6172339、86172607,监督电话:0431-86172525,电子邮箱:yz86172399@163.com。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者须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反映。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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