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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4    点击:[]

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和有效组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计划20人,其中学术型4人(含中医学1人,中药学3人),专业型(中医专博)16人。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各招生一级学科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学科的非全日制博士生面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提高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复试方式

1.采取现场(线下)面试的方式。

2.按一级学科复试。根据一级学科的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源范围内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五、复试条件

1.单科成绩不低于25分,且总成绩不低于130分。

2.以初试总成绩为序,按一级学科招生计划的1:1.3为划定原则。

六、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包括基础知识、专业深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等内容的考核,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1.基础知识考核(3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2.专业深度考核(1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前沿知识与发展动态的掌握情况。

3.创新能力考核(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意识、分析与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创新性开展工作的潜力。

4.实践能力(临床技能)考核(2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掌握学科相关实践能力(临床实践技能)与水平。

5.综合素质考核(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复试成绩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面试程序及方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研究生院与各学院统筹组织。

2.面试小组组成。各招生学科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组成学科复试小组。

3.身份核验。复试前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4.面试方式及时间。一般以口试和实际操作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5.赋分方式。面试成绩采取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每个面试小组须用同一个标准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八、拟录取工作

1.总成绩的构成。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分,复试成绩(百分制)全部计入总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各学科复试成绩上报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科招生计划在报考同一一级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拟录取。

3.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体检工作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信息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ccu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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