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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2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培养方案及教学进程安排,研究生院对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教学计划填报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授课计划核对
(一)课程所属学院根据培养方案核对“开课计划核对表”中的必修课进行审核,核对课程名称、课程类型、总学时、学分等信息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是否存在漏开或重开课程;
(二)各学院将审核后的授课计划下发至各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进行各项信息复核,确保无漏开或重开课程。
(三)如教学计划需要调整、修改,请学院提交申请,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
(四)“开课计划核对表”核对无误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签字,分管副院长复审、签字,学院盖章,于7月6日前上交研究生院。
二、授课计划下达
(一)各学院将授课计划表下发至各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进行各项信息填报,确保授课教师、理论学时、实验学时等信息的正确性;
(二)根据校历安排,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共17周,其中课堂教学周数16周。第 9周为中段考试周(16学时课程);第17-18周为期末考试周(32学时课程);
(三)“一课多师”的教学班要将不同任课教师的起止周次在授课计划中明确标明(不考虑不排课时间,从第1周或者第9周开始);
(四)确保高水平的教师讲授研究生课程,坚持副教授及以上为研究生授课教师;
(五)授课计划表经学院审核、教研室复核无误后,由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分管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于7月11日前上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返回复印件。
三、教学班信息录入
授课计划表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2017年7月13日前将授课计划表上课程相关信息录入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要求如下:
教学班名称:务必要统一规范,学历层次+课程名称,如:博士病理生理学班、硕士病理生理学班;
任课教师:指录入成绩教师;
理论学时、实验学时:指课程总的理论学时、总的实验学时;
联合讲师:适用于两个及以上授课教师,须分别注明每个教师(包括任课教师)的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多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分管副院长要严格审核授课教师资格,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授课计划填报工作,充分掌握每位授课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允许有临时任课教师顶替现象,杜绝无特殊原因更换教师现象。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要求进行上报,学校本科公开理论课表时间7月5日,公开公共课程实验课课表时间7月11日,可依据此时间进程安排研究生排课,7月20日前完成排课任务。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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