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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下发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授课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6-25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培养方案及教学进程安排研究生院对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教学计划填报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授课计划核对

(一)学院根据所辖学位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核对“开课计划核对”中的必修课是否有遗漏并核对课程名称、课程类型、总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信息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同时核对本学院开设课程归属是否正确,是否有漏开、重开或错开课程。

(二)各学院将审核后的授课计划下发至各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进行各项信息复核,确保无漏开、重开或错开课程。

)如教学计划需要调整、修改,请学院提交申请,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

开课计划核对表”核对无误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签字,分管副院长复审、签字,学院盖章,于71日前上交研究生院

二、授课计划下达

)各学院将授课计划下发至各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进行各项信息填报确保授课教师、理论学时、实验学时等信息的正确性;

)根据校历安排,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共18周,其中课堂教学周数17。第10-11周为中段考试周(第10周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第18周为期末考试周;

(三)“一课多师的教学班要将不同任课教师的起止周次在授课计划中明确标明(不考虑不排课时间,从第1周或者第9周开始)

(四)确保高水平的教师讲授研究生课程坚持副教授及以上研究生授课教师标准;新任课教师需在授课计划表备注栏内标注“新任课”,不符合授课标准的,学院需同时提交情况说明。

)授课计划表由教研室填报,经学院审核无误后,由各学院教研室主任、管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于75日前上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返回复印件。(提示:利用授课计划表中备注栏填报好教材购买、实验课程、课程安排等需求。

三、教学班信息录入

授课计划表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7月11日前将授课计划表上课程相关信息录入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要求如下:

教学班名称:务必要统一规范,学历层次+课程名称,如:博士病理生理学班、硕士病理生理学班;

任课教师:指录入成绩教师;

理论学时、实验学时:指课程总的理论学时、总的实验学时;

联合讲师:适用于两个及以上授课教师,须分别注明每个教师(包括任课教师)的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多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分管副院长要严格审核授课教师资格,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授课计划填报工作,充分掌握每位授课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允许有临时任课教师顶替现象,杜绝无特殊原因更换教师现象。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要求进行上报,关注学校本科公开理论课课表、实验课课表时间,做好工作协调,务必于7月19日前完成排课任务,请按时间节点做好工作安排,以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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