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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2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培养方案及教学进程安排,研究生院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教学计划填报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授课计划核对
(一)各学院根据所辖学位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核对“开课计划核对表”中的课程是否有遗漏,并核对课程名称、课程类型、总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信息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同时核对本学院开设课程归属是否正确,是否有漏开、重开或错开课程。
(二)各学院将审核后的授课计划下发至各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进行各项信息复核,确保无漏开、重开或错开课程。
(四)“授课计划核对表”核对无误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及分管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于12月16日下班前上交研究生院。如教学计划需要调整、修改,请反馈相关信息。
二、授课计划下达
(一)各学院将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表”下发至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进行信息填报,确保授课教师、理论学时、实验学时等信息的正确性。
注:根据校历安排,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共18周:第1-17周为课堂教学周,第18周为期末考试周。其中,第10-11周为中段考试周(1-9周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
(二)“一课多师”的教学班要将不同任课教师的起止周次在授课计划中标明。
(三)确保高水平的教师讲授研究生课程,坚持副教授及以上为研究生授课教师标准。
(四)“授课计划表”由教研室填报,经学院审核无误后,由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分管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于12月24日前上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返回复印件,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示:利用授课计划表中备注栏填报好教材购买、实验课程、课程安排等需求。)
三、教学班信息录入
授课计划表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12月27日前将授课计划表上课程相关信息录入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下:
教学班名称:须统一规范,其中博士课程须以“学历层次+课程名称”命名,如:博士病理生理学班;
任课教师:指录入成绩教师;
理论学时、实验学时:指课程总的理论学时、总的实验学时;
联合讲师:适用于两个及以上授课教师,须分别注明每个教师(包括任课教师)的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多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分管副院长要严格审核授课教师资格,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授课计划填报工作,充分掌握每位授课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允许有临时任课教师顶替现象,杜绝无特殊原因更换教师现象。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要求进行上报,关注学校本科公开理论课课表、实验课课表时间,做好工作协调,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排课任务,请按时间节点做好工作安排,以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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