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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培养经费核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人事处的整体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第期研究生课时费、导师津贴等经费核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请于2021827前将研究生课时费、导师津贴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审核无误后递交纸质版1份,由研究生院审核签字后,再由学院交至人事处。

二、工作要求

1.导师津贴参照“研究生导师津贴模板”附件1),涵盖封面、校内人事大表、校外人事大表、校外账号汇总表、校内6个月财务报表等,具体核算标准参看《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津贴分配办法》(附件2)。

2.研究生课时费模板与本科保持一致以便于学院整体核算。

1)研究生授课教师课时费核算标准附件3多班同时上课按一个班级计算。

2)第五单元、周末课程补助、监考费标准同本科。

3)中期考核、开题经费做独立表格,但与课时费一同审核上报,表头及格式同本科课时费,授课科目为“**学院中期考核综合指导课”、“**学院开题综合指导课”,标准按照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计算,总金额为最高拨付金额。

三、注意事项

1.需核实导师职称情况,涉及职称晋升的导师需理清工资兑现月份;

2.需核实导师所带研究生情况,研究生休学不予以核算导师津贴;

3.实践导师津贴按实际带教时间核算,标准相同;

4.需核实导师发放银行卡及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5.经费核算后,需根据各数据之间关系核对整体经费是否准确;

6.根据通知要求,成绩单审核不通过的教师不予核算课时费。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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