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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7 点击:[]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总结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成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评审范围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与要求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1)。评审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院统筹负责与具体实施。
二、成果填报
1.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
2.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
3.成果支撑材料。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初审
成果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评审
1.形式审查。学校将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2021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候选名单。
四、推荐名额
本次成果奖评选设一、二等奖,依据申报情况确定奖项名额。
五、材料及报送时间要求
1.《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
3.《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4.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册(见附件5)。
学校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请各部门、各单位统一于10月11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71736875@qq.com。文件夹以“负责人姓名+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命名,子文件以“负责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海琳 联系电话:86045093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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