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本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时间:2022-09-15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现启动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校内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具体通知请见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03。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留学人员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二、项目申报
(一)9月25日前,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书(附件2);(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3);(3)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需提供汉语翻译件);(4)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提供);(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如申请学费资助,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并于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确认,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9月30日前,学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起草正式推荐申报公函。
(三)10月1日—20日,学校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海琳 电话:0431-86045093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5日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05002036号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