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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7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点

(一)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

1.课程主讲教师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

2.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省教育厅负责项目中期检查。

3.建设周期结束后,省教育厅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不低于4学时的教学全过程视频资料,以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实效。

4.立项课程须完成全学时在线课程建设,学校将予以经费支持。

5.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附件2)。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

1.教学案例立项建设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

2.每个案例建设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鼓励行业专家参与案例建设。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3.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省教育厅负责项目中期检查。

4.建设周期结束后,省教育厅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材料包括案例文本,不低于2个案例应用的教学视频(时长不限),以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实效。

5.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附件3)。

二、项目推荐

1.课题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公示后,向吉林省教育厅推荐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各6项。 

2.推荐项目将直接列入学校2023年度研究生创新示范项目,并统筹政策,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3.已获得过校级立项、但未获得过吉林省教育厅立项的课程可参加此次项目申报。

三、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5)、《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申报书单面打印,一式一份,课题负责人签字,审核单位处盖章,相关佐证材料请附于申报书后。汇总表学院盖章。

2.学校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请各单位统一于92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和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1736875@qq.com。

3.推荐项目经学校公示后,需采取网络平台在线申报,具体填报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瑞丽  蒋海琳   电话:0431-86045093。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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