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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时间:2007-02-11    点击:[]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保证研究生经费的正确使用,对我校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
一、使用原则
研究生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统一调控、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原则。
二、划拨标准
博士研究生:5600元/人,其中划拨至导师4200元/人,划拨至所在学院800元/人,600元/人作为毕业论文同行评议,留研究生处;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2400元/人,其中划拨至导师1600元/人,划拨至所在学院600元/人,200元/人作为毕业论文同行评议,留研究生处;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80元/人,其中划拨至导师800元/人,划拨至所在学院880元/人,200元/人作为毕业论文同行评议,留研究生处。
三、使用范围
1、科研用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实验动物费;
2、研究生为完成论文进行调查研究所需的差旅费、学习费和参加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允许报销一次外出调研或凭会议邀请书参加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凡出省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报销标准除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外,其它费用按本专科学生实习费开支标准执行(一般不超过总额的30%);
3、毕业论文印刷费,资料检索及网上查询费用(一般不超过总额的20%);
4、聘请校内外专家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毕业考核按每人一次50元标准付答辩考务费,一次性拨给各学院专用。
5、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为28个月,临床带教费为博士生每人每月2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10元。
四、经费管理及审批程序
研究生处统筹安排,分级管理。
1、科研业务费支出指标本制度:研究生科研业务费每年年初由学校计财处按在校研究生数一次统拨给研究生处,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处按人数,核定本年度的研究生科研业务费,于每年四月第一周经计财处审核划拨到导师账户。建立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专项指标本,由研究生处和计财处联合用印,作为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支出的唯一依据。
2、经费使用由研究生提出, 经导师审批后,凭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指标本到学校计财处办理。
3、临床带教费及考核费用,由研究生处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后划拨至各学科。
4、鼓励研究生导师用科研经费补充研究生培养经费。
五、监督与检查
研究生处、计财处、审计及各学院不定期对研究生业务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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