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培养工作细则
我校实施培养研究生和授予学位制度,要保持与发扬中国传统医药学特色,培养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中医药专门人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继承与发扬和质量第一的原则。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把硕士研究生教学重点放在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或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做到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发扬优势,形成特色。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德医风;富有团结协作和求实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
2、具有系统、扎实的中医药基础理论、本学科专门知识及技能或具有较高的诊断与临床治疗水平,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熟悉本学科或某一领域内的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掌握一定的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临床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古汉语和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古代文献资料和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方式和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坚持导师具体指导与教研室(研究室或临床科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围绕课题组成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可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课题需要,吸收相关学科或跨学科专家参加,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力量。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学院、教研室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2、要采取计划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既要制定统一的培养方案,又要因每个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和研究方向、课题及具体情况,制定单独的培养计划。
3、要注重师生合作,教学相长,在加强导师指导、保证研究生得到全面培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
4、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每一个硕士研究生要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三、培养年限与总的时间安排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且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己表现出突出能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参编专著、教材5万字以上(工具书6万字以上),英语已通过国家六级,或其他语种通过相应考试者,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者不能提前。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期不能超过2年。
总的时间分配为:
第一学期:确定培养计划;进行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学习。
第二学期:继续进行专业课程学习;撰写文献综述,进行开题报告的准备及学位论文的设计、筹备工作。
第三学期:①继续学习未完成的课程—专业课在本学期内完成。完成文献综述;进行预实验。② 开题报告。
第四学期:开始学位论文的具体科研工作;继续临床、科研课题研究。
第五学期:继续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参加一定数量的教学实践。
第六学期:结束临床、科研课题研究,撰写论文,进行答辩;评审学位。
四、课程设置及理论知识学习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是研究生取得学位必须完成的课程,分公共课、专业及专业基础课,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原则是必须符合中医药学的自身特点和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必须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注重中国传统文化课程及医学经典课程的深入学习;坚持学科、专业的知识体系结构与专长,反映本专业的重要基础理论,照顾专业性与综合性的统一。硕士研究生在课程选择时,要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专业、研究课题、本人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研究生课程学分的计算,要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学生所需要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计算,一般18学时左右为1学分,实验类课程36学时为1学分。我校实行学年学分制,总学分应达到41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为36学分。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年半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以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计分。
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课程
1、公共课 为教育部统一要求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学时 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54学时 3学分)
外国语 (216学时 6学分)
以上课程由学校统一开设。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3~4门,按二级学科设置,是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基础课一般应在我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的基础理论课部分确定。
(二)非学位课程
1、限定选修课
计算机应用 (54学时 3学分)
医学统计学 (54学时 3学分)
科研思路与方法 (36学时 2学分)
现代仪器分析 (54学时 3学分)此课程为中药学专业限选
2、任意选修课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需要选修,选修课程不得少于8学分,选修课选课人数低于7人时不开课。
3、补修课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需要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
4、参考选读书目
总体上需要的专业、人文素质书目和刊物。
5、研究生可以跨校(我校承认学分的高校)选修课程,以选修学校教务专用成绩单为取得学分凭证。
五、实践训练与素质拓展
积极推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研究生素质拓展计划”。
读书报告与学术活动
积极开展“导师论坛”、“研究生论坛”及“研究生暑期学校”等学术活动。
围绕参考选读书目开展读书报告、读书笔记、专题讨论等活动,提高专业、人文素质。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完成后按研究生处规定的表格填写报告,导师签字后交培养单位存档,并获得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公开做学术报告1次,完成后按研究生处规定的表格填写报告,导师签字后交培养单位存档,并获得1学分。
“三助”实践(助教、助研、助管)
教学实践 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是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合格高等学校师资的重要方面。
科学学位研究生教学实践与临床实践一般在第三学期安排,最迟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可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具体指导研究生的备课、审阅讲稿、听试讲、随堂听课了解教学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帮助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承担本科教学中一部分课程、实验课、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教实习、指导毕业实习等工作。教学实践总数应不少于120学时。使硕士研究生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实践有直接初步的体会,锻炼其表达能力。其中理论讲授课程不少于6学时(基础及中药学专业不少于10学时),要求书写出教案不少于8学时,经导师或任课教师审阅同意后,在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学实践完成后,研究生应写出书面小结,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有关内容,交指导教学实践的教师。指导教师应对其教学实践的态度、能力及效果等写出书面评语,按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由教研室主任、院系签署意见,在研究生专业课学习结束后连同教学中的全部教案送研究生处备案,作为专业课考核的一部分,并获得1学分。凡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教学实践者,按专业课不及格计。
临床实践 临床实践是培养提高研究生诊断治疗疾病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基础与科学学位临床专业研究生应参加一定时间的临床实践,具体安排可与专业学习结合起来,科学学位临床专业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不得少于17个月,基础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课题研究需要由导师确定;在临床实践各个环节中,导师或临床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有明确的要求。临床实践方式可随导师出门诊、做住院医师、进行专科实习等;研究生在参加临床实践期间,参加该科室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并由科室负责考勤,寒暑假由科室按住院医师予以安排,病、事假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研究生临床实践结束后,应写出书面小结,填写《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由导师或临床指导教师对其临床工作表现作出鉴定,作为专业考核的一部分,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获得1学分。不合格要重新实践,再不合格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不准毕业。
基础、药学类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研究生科研实践结束后,应写出书面小结,填写《研究生科研实践考核表》,由导师或科研指导教师对其科研工作表现作出鉴定,作为专业考核的一部分,并获得1学分。
社会实践 实施 “研究生素质拓展计划” 以开发研究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研究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研究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实施“研究生素质拓展计划”,有利于形成研究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有利于动员社会资源服务研究生素质教育;有利于增强研究生自主创业、就业的意识和能力。
根据研究生个人的特点、爱好和能力,对他们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进行设计指导,并就学生完善素质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学生建立成才目标,引导他们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各种素质拓展活动。
根据研究生的成才需求,广泛开展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有益于研究生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为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训练和帮助。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全面检验研究生学习质量、理论素养、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综合训练独立工作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从事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半。
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是保证论文完成及质量的重要环节。在课程学习的同时,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70篇以上),掌握国内外当前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确定课题。课题来源可以是导师从事科研项目的一部分或是在导师过去工作基础上新开拓的内容。论文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应有自己的新观点或在方法上有新的改进。研究生在完成文献查阅和最终确定科研立题的基础上,做好预实验,并在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设计。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硕士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结合硕士研究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指导选题。
开题 文献综述是培养研究生的文献查阅和综合国内外本研究方向研究现状的能力,为研究生的论文选题提供可靠依据,研究生在至少完成一篇该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以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论文质量的一种集体把关形式,是对硕士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考核的重要步骤。
经过选题的充分准备工作和实际论证,硕士研究生写出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和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具体规定见《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公开进行,开题报告会由所在学院组织该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与建议。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半年内申请重新开题一次。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研室审核,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开题报告通过后,填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
课题检查 课题研究过程中,各学院、学科要安排研究生在一定范围内(如教研室)汇报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取得教师集体的帮助。
论文撰写 硕士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要求文字精炼,词语准确通顺,论点鲜明突出,论据充分可靠,层次清楚明晰,说理严谨透彻。论文应注重应用研究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学位论文所引用的文献必须是第一手资料,具有客观准确性。科学实验、临床观察必须有原始数据,数据资料统计学处理应真实可靠。论文的结论要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相应的理论水平。论文格式要求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方式
1、公共必修课必须采用课堂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为考试课,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选修课程可以考试或考查,考核方式可根据内容和特点具体确定,可为“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读书报告”等方式;所有考核要求教研室保存试卷(记录)三年。
在整个学习期间学位课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合格或一门补考不合格者,须重修不合格课程,并延期一年毕业。
2、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具体按《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3、论文答辩
要求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论文1篇。
硕士研究生完成论文工作,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导师及指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按《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论文答辩的规定执行。
八、培养方案
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是制定本专业培养计划和进行整个培养工作的依据。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内相同学科、结合本校及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范围,设计出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所有合理的智能结构模式,提出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合理设置本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规定相应的培养方式等。
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处的统一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各学科、专业制定完成,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培养方式与方法(包括德育教育、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实践训练、素质拓展)、课程说明与教学内容等各项内容。
九、培养计划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因人而异,由导师本着师生合作,教学相长的原则,对研究生作必要的了解后(一般在入学三个月内)制定。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实践训练等作出具体安排。各学院主管领导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组织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每个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需经教研室、各培养单位审批后执行,并报各培养单位教学办公室备查。计划一经确定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