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临床实践是医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体,是提高医学研究生的疾病诊疗水平,加强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学习环节。为了保证研究生临床实践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有临床实践计划的研究生在公共课程学习结束前,同导师制定具体培养计划。
二、临床实践应在导师所在单位进行。基础医学院导师所带研究生涉及到临床实习者,原则上安排在本校附属医院实习。如果确因课题需要去其他医院实习者,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实习一切费用由导师和研究生自行解决(研究生访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导师在安排研究生临床实践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其他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专业课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开题、课题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计划表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变动。
四、研究生临床实践的指导工作,由导师或主治医师、讲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指导梯队承担,指导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并负责其考勤、考核。在临床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向实习医院所在科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同时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备案。
五、临床指导可参照培养住院医师、低年资主治医师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研究生在临床实践中应承担对本科实习生的辅导,协助临床教学工作。
六、研究生必须按计划表规定的各科实习时间进行实习,不得任意减少或延长,不得任意更改实习科目。在科室轮转期间,必须按时到下一实习科室报到。
七、研究生在每科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临床实践考核手册》,交指导医师,由指导医师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硕士生的临床技能、知识水平、医疗作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及与同事、病人的合作情况等作出书面评价并评定成绩,再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下一科室,轮转结束后将《临床实践考核手册》交教学办公室(医教科)汇总审核,考核按《长春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执行。
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的指导与管理
1、坚持导师指导与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临床实践阶段实施导师、教研室主任、带教主治医师的三级管理制度。
导师 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者担任。导师必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其职责是:(1)负责对研究生的全面培养;(2)各科轮转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学习、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有一次与研究生面谈,面谈前应检查其业绩记录,抽查病例,指导手术操作,旁听他们对实习医生的带教,或在查房时听取他们的病例报告,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3)每科轮转结束时审阅研究生的自我小结和主治医师的评语,听取主治医师的意见,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4)督促与辅导专业课与专业外语的自学;(5)批阅研究生书写的读书笔记和文献综述;(6)确定课题并具体指导,定期检查原始记录,指导论文的撰写、修改与定稿。
教研室主任 对本学科临床医学研究生有全面关心培养的责任。其职责是:(1)审查并批准每位研究生的学习计划,结合导师职责督促检查导师的执行情况;(2)定期召开导师和研究生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与要求;(3)审批专业课的开课计划和内容,并做好具体安排;(4)结合学科情况和导师科研工作,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和审批第二阶段科研课题;(5)安排和组织临床能力考核及论文答辩;(6)为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临床轮转带教老师 是对临床医学研究生进行临床技能训练的主要力量,应由临床工作经验丰富、医德高尚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其职责是:(1)充分了解临床研究生的全部培养计划及进度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成长;(2)临床工作中的具体指导,不仅要注意操作训练,还应注意对研究生“三基”的严格要求及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3)轮转结束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并征询周围同志的意见,对研究生的工作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认真写出评语;(4)参加研究生的轮转考核,参与考核意见的形成;(5)审改研究生的病例记录及病例分析等。
2、研究生应参加科内各种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教研室应鼓励学生组织学术报告会、英语学习、个案病例报告会等,进行医疗综合能力培养。
3、医院各级党政领导有责任实施对研究生临床实践的宏观管理并积极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