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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条例

时间:2007-02-11    点击:[]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条例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关于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及时间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具体实施情况,学校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由研究生处提出计划,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2、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如确需调整和更改,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二、培养计划 
1、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研究生的个性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的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计划;(2)实践活动计划(包括拟定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等);(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4)导师对中期考核的要求;(5)对研究生学习过程和有关培养环节的其他要求。
2、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审核签字后,分别交学科、学院存档,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三、课程管理
1、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例会制度。研究生处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学院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 
2、研究生课程应制订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包括:课程教学目标、主要内容与教学目的、学时、学分、授课方式、考核方式、参考书目、预修课程、适用专业等。选修课程应有500字以内的课程简介,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内容等。
3、研究生课程在内容上应高于本科生课程,不应与本科生课程重复。要反映学科的最新成就及发展趋势,注重课程的基础性、宽广性和应用性及与本科课程的衔接,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及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教学方法应贯彻课堂讲解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课堂讨论、章节试讲等多种形式。
4、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发展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积极为研究生开设新课程。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和学科应填写《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并提交该课程的开课报告、教学大纲和500字以内的课程简介。学科、学院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审核后上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同意后,先以讲座形式开设,反映良好者,经批准后列入专业培养方案。
5、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应选择公开出版的权威教材,尤其是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学用书”。鼓励各学科组织编写研究生教材或讲义,积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研究生教学用书”的遴选工作。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任课教师应及时更新讲义,补充最新文献资料,以保证教学质量。
6、研究生处一般每三年组织各学科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及开课目录进行修订,以提高所开设课程的适用性。
四、教学管理 
1、研究生处于每学期期末组织下达下一学期的研究生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由研究生处统一制定,各学院、学科应严格遵照执行。
2、研究生教学任务书是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对课程认可的唯一依据,接受教学任务书的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完成教学计划。凡未按教学任务书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各学院研究生专职管理人员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填写培养计划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培养计划的研究生,不予安排授课及考试。已列入课程学习计划的课程一般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对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未参加学习与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4、各学科、专业开设的研究生选修课程,凡选课人数在7人以下者,不予开课。
5、研究生处编制全校研究生课程表,第三学期专业课由教研室安排课程表后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及研究生处。课表排好后印发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教研室和研究生班级。课程安排要求确定上课时间、地点、容量等要素。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的稳定。
6、研究生处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对执行情况较差者,将给予校内通报。
五、任课教师
1、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专业课一般由本专业研究生导师担任。每位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程不宜超过2门,
2、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认真备课,作好教案,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教室上课,不得任意更改上课时间及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周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做出安排。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任务书中规定的课程学时上课,不得自行增减;对不按规定上课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登记、教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4、承担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照统一的要求命题,准备两套难度相当的试题,同时作好标准答案,密封后交研究生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阅卷,做到“给分有据,扣分有理”,并按要求将考核分析和成绩单报送研究生处。
5、任课教师及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不得故意泄密。否则一经发现,将坚决严肃处理。 
六、考核管理 
1、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师授课质量及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研究生课程的考试,可采取课堂开卷、课堂闭卷、课程论文、口试加笔试等不同的形式;研究生课程的考查,是根据平时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公共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课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选修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
2、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合格(75分)取得学分;非学位课可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及格(60分)取得学分。学位课程不合格、非学位课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同下一年级研究生考试同时进行。
3、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内容、难易程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有一定的覆盖面及侧重点,既要有知识记忆性内容,也要有综合分析和应用性内容,以测试研究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融汇贯通、独立思考及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许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研究生完成课程论文、作业等考核时,严禁抄袭。
5、对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课程,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考试或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和导师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无故不上课、缺课者,由任课教师从期末考试成绩中酌情予以扣分,旷课达1/3课时及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6、闭卷考试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和电子计算器(不得有编程和翻译功能)。开卷考试可以带任课教师指定的教学参考书和本人笔记本,不得携带任何复印资料和电子文本。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应置于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7、研究生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0分”,注明“作弊”,并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成绩管理 
1、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所有课程成绩的存档;学院负责本单位所开课程原始成绩单的接收工作,并按管理程序负责将课程成绩单按时上报研究生处归档。
2、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判研究生的课程成绩,拉开实际存在的好中差学生之间的成绩差距,特别是对研究生的公共课和较多修读人数的专业课,应保持成绩的正态分布。研究生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以最后的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的测验或作业成绩作为辅助成绩构成总成绩,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成绩30%。
3、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工作,认真做好《研究生课程考试分析与教学总结表》,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本人签名后一份交研究生处存档,一份教研室自留。一个月内未递交成绩的,视作教学事故处理。
4、外语课作为一门学位课程,其成绩登录以学位考试成绩为准。但每学期期末的外语考试如果不及格,仍算作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5、研究生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登记“缺考”者可选择重修,如果已修满学分可不再重修,但不及格成绩或缺考记录将保存至个人成绩档案中。研究生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登记“缺考”者必须参加重修。
8、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包括口试记录、考核论文等)均由该课程教学所在单位负责保存备查。如无特殊情况,试卷可在研究生毕业两年后销毁。
研究生论文答辩及毕业前所需的研究生个人存档成绩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制作,并加盖研究生处公章及相关负责人名章方为有效。
八、免修及校外选修
1、凡要求免修者,应在学期初提交免修申请及已达到该学科免修水平的相关证明,经研究生处指定的相关专家提出考核意见,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免修。在该课程结束时与学习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给与学分。
2、马列主义理论课和研究生本专业实践课程不能免修。 
3、可以跨校选修课程,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研究生处批准;
4、研究生校外修课的单位一般应为我校的协作培养单位,具有研究生培养能力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设有相应的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所修课程名称及主要教学内容必须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相一致。
5 成绩报告单必须加盖外修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凡在外校所学课程,均按我校学分计算方法折合为我校的学分记入总学分。
6、研究生校外修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是本校安排的计划内项目由本校负责,如果是研究生个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责。 
九、教学检查
1、加强各教学环节管理。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牵头,成立教学质量检查小组,每学期研究生处与各学院共同组织开学初、期中及期末教学检查。开学初检查教学准备,包括课表、研究生名单等到位情况,教材落实情况,任课教师备课情况。期中主要检查课表执行情况、教师教学情况,了解研究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与建议。期末检查包括教学效果调查、课程考核成绩单报送情况等。
2、研究生处在各学院自我评估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及有关专家定期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抽查和不同类型的课程评估。抽查和评估的结果应反馈给有关学院,以改进课程教学工作。

长中研究生
长中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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