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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位论文存档工作暂行条例

时间:2009-04-25    点击:[]

 

学位论文存档工作暂行条例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存档工作暂行条例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科技档案和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存档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存档要求
1. 交存长春中医药大学档案室纸质版一份;
2. 交存国家图书馆电子版一份;
3. 交存各院系及学科电子版一份;
4. 授权公开发表的学位论文交存学校图书馆电子版一份;
5. 涉密学位论文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暂缓发表申请表》,由研究生学院保存。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存档要求
1. 交存长春中医药大学档案室纸质版一份;
2. 交存国家图书馆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 交存各院系及学科电子版一份;
4. 授权公开发表的学位论文交存学校图书馆电子版一份;
5. 涉密学位论文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暂缓发表申请表》,由研究生学院保存。
第三条       学位论文电子版保存要求
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使用专用不联网电脑、设专人负责确保论文安全。
第四条       学位论文保密原则
凡涉密的学位论文,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暂缓发表申请表》,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中的规定,文献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为:限制级,自定时间;秘密级,10年;机密级,20年;绝密级,一般不超过30年。
第五条       学位论文提交程序
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将经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修改并确认后的学位论文最终版本上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向各单位及部门提交存档。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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