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 本站首页 > 学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04    点击:[]

 

各学科、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创造学术成果,促进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协调发展,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现开展各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带头人的工作定位
学科学术带头人是学科中某一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在该学术方向应有出色的学术成果,能积极配合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后备带头人努力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做好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建设发展,带领方向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团结协作,刻苦攻关,突出特色,培育新人,共同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
二、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原则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重点学科审批文件,结合《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长中校发[2012]81号),按遴选条件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每研究方向一人。原则上,后备带头人需为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同一人不得在同级别两个以上(含)研究方向上兼任学术带头人。
三、遴选范围
在建设期内的,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级重点学科包括:(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学科目录排序)
1、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3个):
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十二五”重点学科(18个):
内经学、中医心病学、中医肺病学、中医脑病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学、推拿学、药用动物学、中药药理学
中医儿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护理学、中医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预防医学、中医神志病学
3、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5个):
方剂学、中医内分泌病学、中医肛肠病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药分析学
上述重点学科内的相关人员,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重点学科审批文件,结合《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长中校发[2012]81号),按遴选条件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自愿申报。
四、申报标准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作风正派,重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认真履行职责。
2.年龄在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终身教授不受年龄限制(或聘为名誉学术带头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同等情况下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者优先;具有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等情况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优先;在三级以上学会担任职务,按其学术地位依次优先。
3.独立主讲过两门以上(含两门)本科生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突出(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认定);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的本学科教材副主编以上。
4.近5年来本人至少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有国家级课题者优先),科研经费总额15万元以上。
5.近5年的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以下5项中的3项(文科2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EI、ISTP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
2)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副主编教材1部,或担任3部以上本专业教材的编委。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等奖(前6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
4)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
5)主持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6.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阅读外文专业资料,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熟练应用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进行学术研究与公文处理。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学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交2008年以来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批准文件等复印件。
2.学科评选;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请各学科、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长中研究生
长中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05002036号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