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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30 点击:[]
2015年申请学位者:
请于2015年3月31日-4月6日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请按照附件方法提交电子版论文。同时,请各班同学将论文电子版于4月6日统一交到班级联络人。各班联络人请将电子版论文于4月7日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联络人:2012级科学1班,姜雨辰13843031198(红旗校区)/孟凡范18043044190(净月校区);
2012级科学2班,常志达18844074211;
2012级专业1班,史宇航18686526036;
2012级专业2班,孟祥月13843021005;
博士,请发送至155055699@qq.com邮箱。
学位科电话:86045121。
附件2:清华同方 “学位论文检测系统”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 34%≤复制比≤45%者,修改后合格者参加校外专家盲审;若仍不合格者修改后延期答辩;
2.45%<复制比≤60%者,修改后合格者缓期答辩;若仍不合格者重写论文,延期答辩;
3.论文复制比>60%者,重写论文,延期答辩;
4.论文字数不足者,重写论文,检测后合格者缓期答辩;若仍不合格者重写论文,延期答辩。
研究生处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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