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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女研究生指导教师延聘的通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

 各学院、各学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女性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我校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女性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女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聘任至六十周岁,五十八周岁不再招生。

二、如本人申请,可提前自愿解聘。

三、女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时间不变。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解聘女性研究生指导教师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特此通知。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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