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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整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从学位点建设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遴选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择优聘任。
二、遴选类别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硕导)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实践硕导)
说明:原则上硕导既可以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指导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导只能指导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践硕导只能指导进入实习实践阶段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遴选数量
1.按师生比控制在1:3以内为原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本学院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各学位点本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学科自主遴选的校外兼职导师)数量,并制定学院导师遴选限额工作方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导师、联合培养单位导师、已受聘基础类学科导师增聘临床学科专业学位导师等人员数量不计入学院限额指标。
2.我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及与我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长春大学、通化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原则上均限额5人。中医硕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可适当增加,原则上限额30人。
3.2014年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中,中医心理学学科、中西医结合临床基础学科原则上限额5人,中药学一级学科项下新增设的9个目录外二级学科,由药学院将中药学一级学科项下现有导师划分至相关二级学科后,根据上述原则按需遴选。
4.长期在临床一线出诊,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具备一定的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临床条件,已聘为学校基础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等学科研究生导师),经本人申请,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直接增聘为与临床出诊相近学科的专业硕导。
5.今年在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中新增列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拟遴选导师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不计入相关学院限额指标。
四、遴选范围
校内人员,从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出发学科自主遴选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与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的人员,学校教学、科研、临床实习实践基地人员。
五、遴选标准
严格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长中大校发〔2016〕43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中相关标准执行。
六、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按《遴选办法》及上述规定进行遴选,请符合标准的申报人按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校内人员及学校学科建设所需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1.相关人员向所报学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提交佐证材料目录一式三份,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本学科两位指导教师(新增学科或本学科导师不足者可请相关学科指导教师)推荐。
3.经二级学科评选推荐后,报所在学院。各学院须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负责。
4.各学院组成学科评议组。一般为5人,由学科不参加申报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原则上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要求其他单位专家1人,若本学科专家人数不足可从相关学科聘请。各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报校学位办批准。
5.各学科评议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排序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6.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排序推荐,出席人数达到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推荐结果有效。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公室)。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为我校的教学、科研、临床实习实训基地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人员
1.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协调各学院和相关学院做好我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包括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的导师遴选工作。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人员,须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充足的实践场所、住宿条件,并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此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质;
(2)申请人所在单位能够为研究生提供中医药生产、实验研究过程中所需的场所、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条件。
3.申请人参考校内人员遴选程序和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格,研究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人员直接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相关材料。
4.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申报学科转至各二级学科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按校内人员遴选程序组织遴选工作,遴选结果单独排序上报。
(三)联合培养单位人员
1.与我校联合培养的长春大学、通化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申请人员,参考校内人员遴选程序和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申报学科转至各二级学科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按校内人员遴选程序组织遴选工作,遴选结果单独排序上报。
(四)申请增聘临床学科专业硕导的学校基础类学科导师
申请人向申报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将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备案。
(五)申请新增列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导师人员
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由研究生院协调省医院和我校附属医院相关专家组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临时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校学位办批准。
七、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
1.学院研究生导师增选工作方案。
2.申请人需提交《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见附件3)及两位导师的推荐书、相关佐证材料的目录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各学院留存)。
3.学院/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二)申报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22—6月26日
报名、填表、准备佐证材料;
2.2016年6月27—7月3 
学科组、学院审核,公示;
3.2016年7月4—7月5  
将申报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4.2016年7月6-7月8 
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5.2016年7月11—7月14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报送地点:
净月校区研究生院会议室,联系电话:86045121。
申请人材料汇总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后,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审批。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由校学位办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硕导及专业硕导经导师培训后,由校长聘任上岗,列入硕士生招生目录;实践硕导由校长聘任上岗,实行聘期制。
希望各单位以高度责任感开展此项工作,将真正优秀的同志选拔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上来。
附件: 
1.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
2.学院/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
3.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览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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