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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1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3月27日—4月7日组织开展2017年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2017年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1.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医学专业博士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含)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中药学专业博士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
论文要求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议前见刊,或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期刊数据库中可查。
3.学位论文相关的实验记录(复印件一份,首末页需指导教师签字)。
4.成绩单一式两份。
5.课题计划书一份。
6.研究生培养手册。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1.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术型硕士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含)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论文要求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议前见刊,或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期刊数据库中可查。
3.学位论文相关的实验记录或临床病例资料(复印件一份,首末页需指导教师签字)。
4.成绩单一式两份。
5.课题计划书一份。
6.研究生培养手册。
7.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交临床技能训练表一份,见附件。
8.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交国家外语统一考试通过证明。
三、时间安排
资格审核分为学院审核和研究生院形式审查两个阶段:
1.3月27日-4月5日 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4月6日-4月12日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汇总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材料及要求
1.《X学院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2.博士学位申请表
3.硕士学位申请表(学术学位)
4.硕士学位申请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5.硕士学位申请表(中药学专业学位)
6.硕士学位申请表(药学专业学位)
7.硕士学位申请表(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7.硕士学位申请表(同等学力)
8.临床技能训练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5日前将资格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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