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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3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学位负责抽取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名单,组织校外专家评阅。学院负责评阅未被抽取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包括校学位办组织的评阅和学院组织的评阅),方能参加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二、校学位办负责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全部博士(含境外)学位论文,随机抽取的部分硕士学位论文(名单附后)。要求各学院按双盲评阅名单通知研究生,严格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长中大校办发〔2018〕109号)的文件要求进行撰写,具体格式可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

三、以上被抽检的研究生自行将排版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各二级学院,抽检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印刷、送审。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要求:PDF格式,以“学院+学号+专业+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同时提交PDF格式的论文作者、导师签字页。各学院请将汇总后的论文电子版及《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名单》于4月8日上午11:00前提交至校学位办。

四、各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阅取校内外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参加校外评阅的研究生数不低于20%。硕士论文评阅人应由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担任,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有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最终形成两篇论文评阅意见书。如有1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可增聘1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名评阅人的评语均属否定(包括增聘人评语),则本次申请无效。各学院学位论文评阅工作须在5月10日前完成。学院送审的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具体通知。

抽检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封面及正文中不得体现导师和本人姓名。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不用填写任何字样,一律空白。学号填写规范、准确无误。

2. 学位论文中“致谢在学期间科研成果个人简历”三部分内容一律删除,不得在送审论文中体现。

3.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中不得体现导师本人姓名。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不用填写任何字样,一律空白。学生类别、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及学号填写规范、准确无误。

4.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后发给二级学院。其中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名单中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学校统一进行处理,研究生只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即可。

附件:

1.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名单

2.《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3.《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

4.《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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