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 本站首页 > 学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4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不断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决定2020年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送至校外参加双盲评审。为保证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顺利开展,学校决定于1月3日至3月23日开展2020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前做好宣传及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对象

2020年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预答辩组织工作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须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认真审阅每一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须提前准备好学位论文,并提请导师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阅签字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未经导师签字同意的研究生,不可参加预答辩。

2.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学科成立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一名,秘书一名(本学科秘书或教师均可),研究生导师须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副高级职称的专家须具有博士学位。

3.研究生须在预答辩前一周将导师签字后的学位论文纸质版5本、《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登记表》等材料提交给预答辩委员会秘书,由秘书负责提前发给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评阅。

4.预答辩程序

1)研究生采取PPT的形式介绍论文内容,重点阐释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长不少于20分钟,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长不少于30分钟。

2)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提出问题,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等做出评判,须给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并做出预答辩结论。

3)预答辩结论为三类: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预答辩结论为基本合格者,经导师同意后可以进入学位申请的下一阶段。预答辩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二次预答辩,二次预答辩仍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学位申请资格。

三、预答辩时间安排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确保每一位研究生都能按时参加预答辩,并于3月12日前,将《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届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6458555@qq.com。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督促与检查工作,各学科应于3月23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3月2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校学位办

3.《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登记表》由校学位办审核后,存入研究生档案。请研究生注意表格一定要填写规范、完整

四、具体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学科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做好预答辩工作,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2.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要针对专家建议修改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统一报送校学位办,校学位办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5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及相关送审等工作。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届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登记表

校学位办

   2020年1月3日

 

 

长中研究生
长中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05002036号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