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本站首页 > 学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时间:2022-12-03 点击:[]
聘任期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6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聘期满三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聘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导师范围
(一)2019年1月以前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均须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包含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可不参加复审:
1.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
2.年龄超过62周岁的博士生导师和超过57周岁的硕士生导师;
3.聘期未满三年的新聘导师;
4.不具有独立招生资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研究生导师。
二、复审须知
(一)复审与续聘资格条件
按照学校现行相应类别导师的遴选办法进行,其中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对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5号)(见附件2)相关导师遴选条件要求进行;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对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6号)(见附件3)相关导师遴选条件要求进行。同时具备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资格者,应按学术型导师复审条件进行复审。如未达到学术型导师的复审条件,可申请按照专业型导师复审条件进行复审。上报材料须标注清楚导师类型。
(二)复审及材料要求时限
1.年龄要求。硕士生导师原则上须是57岁及以下(以自然年计算),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导师原则上须是62岁及以下(以自然年计算),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业绩时限。资格复审中的“近五年”的业绩(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提交前所取得。
3.经费要求。近三年经费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所取得,评审年经费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内所取得。
(三)相关业绩成果要求
著作等须为公开出版;学术论文要求为正式发表或官网可查,其中SCI、SSCI、EI等学术论文须出具检索报告,影响因子、JCR分区(中科院分区)等以检索报告为准;期刊类别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最新的公布版本为准;科研项目起止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为准(合同书需要提供盖章页面、参加人排名、经费、起止时间等页面)。
三、复审工作流程
(一)导师申请
导师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填报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业绩的佐证材料(见附件4和5)。
(二)学院复审
各学院成立学院导师复审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专业)带头人及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等工作人员为成员,对各学科导师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复审遴选条件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合格者由各学院院长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三)学校终审
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导师资格审查终审工作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审合格者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者进行续聘,并颁发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书。
四、复审时间安排
(一)导师准备材料
请参加复审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对照遴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时间为12月3日—12月5日。
(二)导师申请及提交材料
参加复审的导师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6日—12月12日。
(三)学院复审
1.博士生导师复审时间为12月13日—12月15日;硕士生导师复审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0日。
2.各学院将公示过的复审结果名单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学校终审
1.博士生导师终审时间为12月16日—12月18日;硕士生导师终审时间为12月21日—12月25日。
2.学校对学院复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复审合格者颁发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书。
五、复审结果应用
1.复审不合格者取消2023年导师聘任及招生资格,可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或参加新一轮的导师遴选。
2.未达到学术型导师的复审条件,按照专业型导师复审条件进行复审合格的导师,保留其招收专业型研究生的资格。
3.无故不参加本次复审或长期不参加学科、学院相关工作,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导师,按照复审不合格处理。
六、复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申请复审的导师和各学院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复审工作。
2.严禁弄虚作假。导师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学院要对导师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核。
3.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如因疫情原因,导师的部分佐证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经所在学院同意,可在系统“备注”栏中标注,暂以提交的文字材料为准进行审核,待疫情防控允许时适时进行补交材料。
校学位办公室:赵老师 吕老师 0431-86045121
附件:
1.参加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4.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系统使用指南
5.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佐证材料说明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3日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05002036号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