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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5    点击:[]


各学院、学科:

根据我校研究生毕业工作的整体安排,610日前应完成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须严格质量标准、严控学术不端。要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和《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答辩工作,并于2023610日前完成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范围

1.申请人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论文评审合格,且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申请人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论文评审合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颁发毕业证书。

3.申请人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但论文评审不合格,取消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通过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可与学位论文答辩同步进行,毕业考核未通过者不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组织答辩

1.制定答辩工作方案。各学院组织各学科(专业)开展答辩工作,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研究生院提交《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见附件1),如有变更,务必及时通知研究生院。此外,各学院需通过官网、公众号、微信群等发布各学科(专业)的答辩信息。

2.答辩前相关材料准备。各学院、学科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答辩人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等相关材料(见附件2“学位审批材料”)提供给答辩委员会专家,确保各位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对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情况进行了解。

3.召开答辩评审会。答辩评审会程序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和《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其中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两名以上)组成,导师回避,须有1名以上外单位专家;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硕士生导师两名以上)组成,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导师回避,须有1名以上外单位专家。

各学院、学科须做好答辩评审会的组织工作,可允许相关人员进行旁听,注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

4.优秀学位论文推荐。610日前,各学院要完成校级优博优硕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相关要求见《关于推选2023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见附件3)

5.答辩材料备案。答辩完成后,各学院将答辩评审会相关材料(学位审批材料、答辩通过人员名单、新闻报道、照片等)报送校学位办进行存档备查。照片应保证质量,包括答辩人、专家及答辩现场各1-2张(可以为拼图格式),“.jpg”格式,以“学号+专业+姓名(个人、专家或答辩现场)”命名,如:202301001护理学张三***(个人)。

四、答辩后续工作

1.各学院须再次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填写最终审核结果《2023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如是3月份未上报和审核的数据和成果须注明“新增”,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2.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达到本年级相应的学位授予标准方可授予学位。如上半年未能如期获得学位,可先毕业后拿学位证,参见《缓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告知书》(见附件5)。此外,学校将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二次学位申请、论文外审、组织答辩等工作,请上半年未获得学位的2023年预毕业研究生做好相关准备。

3.答辩评审会结束后,研究生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各学院组织学科,将审核后的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校报送国家图书馆之前,将对学位论文再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以“学号_姓名_专业_(公开或保密*年)_论文题目”命名,如:20230506006_张三_护理学_(公开)_论文题目。纸质版论文由学院统一打印、装订,博士学位论文1本,要求胶装,封皮为深绿色布纹纸,硕士学位论文不需要纸质版。

4.根据答辩评审会意见,如有学位论文题目必须调整,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材料》(见附件6),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学校统一将学位审批材料袋(人事档案袋、科技档案袋)发放至学院,由学院负责材料装档、初审工作。学位申请人按学位审批材料袋封面目录分装相关材料,将“学位审批材料”中的材料装入袋中提交至学院审查。学位审批材料中“研究生登记表”可参考文件夹中《2023届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进行填写。

6.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做到“两审查一核对”,即审查“学位审批材料”是否完备;审查学位论文格式是否规范;所有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学院。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包含封皮;(2)封皮上的内容是否按照模板格式填写,不得缺少学号等信息;(3)《关于学位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务必要有论文作者和导师的亲笔签名;此外,还要关注图表和排版格式等。

7.611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人员名单、学位论文保密人员名单、优博优硕人员名单等事宜。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学位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暂不审核其学位授予事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会议材料要存档备查。

8.612日前,各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容要全,尤其是存在问题需要说明的事宜)、学位论文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2023届研究生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须与资格审查名单一致)(见附件8)、优博优硕人员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此外,学位审批材料袋(人事档案袋、科技档案袋)、学位论文纸质版(博士胶装1本)、答辩照片、学位论文题目更改等相关材料等可在61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9.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0.学位申请人答辩通过后,需填报学位信息,由学校上报国家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 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2. 学位审批材料(20235月版)

3. 关于推选2023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相关要求

4. 2023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5. 缓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告知书

6. 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材料

7. 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情况汇总表

8. 2023届研究生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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