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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3-07-04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226号)文件,经研究决定,我校现开展招收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四个自信,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医德医风良好,恪守学术诚信;能够全面地掌握中医药学基础理论,了解中国古代哲学和传统文化,具备宽广的生命学知识和创新意识,能阅读和简单注释古代文献;具有较强的中医传承能力、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扎实掌握中医三基以及必要的现代诊疗技术,能够独立承担常见疾病诊治工作,能够处理部分疑难病和急危重症;掌握本领域国内外临床研究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从事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临床教学能力的德智体美劳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中医药临床人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学术不端行为。

2.吉林省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继承人。

3.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4.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5.已获得第六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6.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其他条件。

三、报名申请

申请人须于202377日(星期五)8:30-16:00持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请按下述顺序整理装订材料复印件:

1.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1份。

2.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印在一张A4纸上;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非本校学位获得者,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s://xwrz.chsi.com.cn/account/login.html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含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类别等信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第六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复印件需含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含照片、姓名、专业名称、资格级别、类别等信息,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或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或聘书。

四、报名专业(授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1.105701中医内科学 2.105702中医外科学

3.105703中医骨伤科学 4.105704中医妇科学

5.105705中医儿科学 6.105706中医五官科学

7.105707针灸推拿学 8.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

注:申请人所报专业应与师承从事专业一致。

五、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课程及学习方式

修读课程参照我校相关专业领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步授课,博士课程学习总学分应至少达到15学分。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期内完成,课程结束后考核评定成绩。各类课程考试,以百分制记分,成绩达到60分。须修完规定课程并获相应学分方可申请学位。

(二)课程考试与国家水平考试

1.课程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考试。

2.根据国家水平考试按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申请人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医古文水平考试,命题参考《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医古文水平考试要求》(附件2)。根据工作安排,我校组织的医古文水平考试(受上级管理部门委托)时间初步定于2023822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学习年限

学习分为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个阶段。自通过现场确认之日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方可申请进入学位申请阶段;未通过者,不进入学位申请工作。完成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阶段时长为3-6年。

七、导师选报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申请选报导师,每名导师带教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申请人应根据报名专业选报导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者,所选导师应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

八、学位论文工作

选报导师后,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中期考核、学术不端检测、评审及答辩、学位论文格式等参照报名当年(2023级)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进行管理。

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按《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执行;中期考核按《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及相关通知执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按《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执行;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按《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执行;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按《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及相关通知执行。

九、临床能力考核

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者,已获得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出师证书,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临床能力考核合格。

十、学术创新成果

学术创新成果是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申请人在学期间的学术创新成果须达到2023级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执行的《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

十一、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申请人应向相应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从五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1.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国家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出师考核合格即视为临床能力考核合格)

5.申请人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学位论文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十二、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达到《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十三、学习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收费标准为8000//年,每年9月份分年缴纳,缴纳年限为3年。

十四、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2.师承专博的培养方式为非学历教育,只授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无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本通知自发布后,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明德楼421室)

联系人:赵娜娜 吕经纬

联系电话:0431-86045121


附件:

1.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

2.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医古文水平考试要求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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