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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4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安排,6月10日前应完成答辩工作。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2019年所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二、答辩工作要求

1.5月30日前,各学院需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及日程安排报送至校学位办,经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正式答辩工作。相关要求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附件1)及《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

2.5月31日前,请各学院再次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并将最终审核结果《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校学位办。如学位申请人的条件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本次申请学位资格取消,将不能获得学位。

3.6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校级优博优硕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相关要求见《关于推选2019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附件4)。

4.6月17日前,各学院将答辩情况(通过名单+新闻报道+照片)报送至校学位办,进行存档。个人答辩及集体照各1-2张,“.jpg”格式,以“学号+专业+姓名(个人或集体)”命名。如:201901001护理学张三(个人)。

5.学位申请人在正式答辩前需打印纸质版简装学位论文以备答辩专家审阅,份数及要求由学院或答辩秘书通知。如申报优秀学位论文,同时按照学院和答辩秘书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6.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应负责审查 “学位审批材料”(附件5)是否完备,审查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格式是否规范,审查合格后方可上交学院。存档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最终版本格式应一致。注意事项:(1)电子版应包含封皮;(2)封皮上的内容是否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是否缺少学号等信息;(3)《关于学位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在纸质版论文中应由作者和导师亲笔签名后,再扫描制作成存档电子版论文;还要关注图表和排版格式等。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及材料报送

1.6月11日前,学位申请人按学位审批材料袋封面(人事档案袋、科技档案袋)要求分装相关材料,将“学位审批材料袋”提交至学院审查。同时,提交学位论文最终稿纸质版(博士简装2本胶装2本、硕士简装2本胶装1本)、论文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和WORD格式以“学号+专业+姓名(公开或保密*年)+论文题目”命名,如:201901001+护理学+张三(公开)+论文题目。注:胶装版的博士学术学位论文封皮为深绿色布纹纸。硕士学位论文为蓝色布纹纸,其中学术学位深蓝色,专业学位浅蓝色;指定打印社为金舟图文复印社

此外,涉密学位论文作者须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暂缓发表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专利机关出具的审批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方可履行相关手续。

2.6月1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学位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暂不审核其学位授予事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会议材料要存档备查。

3.6月17日前,各学院将“学位审批材料袋”、答辩通过人员名单、优博优硕名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博士简装2本胶装1本,硕士简装2本)、论文电子版、答辩照片、《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届研究生涉密论文汇总表》(附件7)等报送至校学位办。

4.各学院要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工作,审查合格后汇总提交校学位办、档案馆存档。校学位办负责将论文电子版、纸质版提交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月21日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决定和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等。

五、学位信息采集工作

学位申请人答辩通过后,需填报学位信息,由学校上报国家学位信息系统,具体工作6月5日前另行通知。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

2.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4.关于推选2019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5.学位审批材料(2019年5月版)

6.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暂缓发表申请表

7.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届研究生涉密论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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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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