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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7 点击:[]
各学院、学科:
为积极推进我校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整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从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遴选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择优聘任。
二、遴选范围
1.校内及我校附属医院、非隶属关系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的教师。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主要面向满足博导遴选条件的优秀人才,以及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青年优秀人才,可破格遴选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青年学者。
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数额主要依据各学科或专业2019年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增加硕导人数,具体数量见《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计划名额》(见附件1)。
4.因学校对学科布局进行调整,导师所在学科发生变化的,由学院统一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学校统一进行转聘认定,不用重新申报及遴选。
三、遴选导师类别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型博导”)既可以指导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也可以指导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包括青年学者破格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型博导”),只能指导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型硕导”),既可以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指导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型硕导”),只能指导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四、遴选程序
为保证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质量,评审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科推荐、学院评审、院内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19〕28号)和《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学者破格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29号)的原则与程序进行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长中大校发〔2016〕43号)中相关标准执行(见附件3、4、5)。
1.申请人根据遴选条件向所报二级学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青年学者破格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同时递交本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课题合同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佐证材料目录。一级学科带头人对申请者提出推荐意见。
2.各学科组成学科评议组。一般为5人以上,由本学科不参加申报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原则上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要求其他单位专家1人,若本学科专家人数不足可从相关学科聘请。设秘书1人,协助学科评议组完成相关工作。各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报校学位办批准。
3.各学科评议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以及教学、科研、医疗成绩,主要研究方向的优势、意义,目前承担的课题与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等条件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含)者,由二级学科推荐到所在学院。
4.各学院须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然后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排序推荐,出席人数达到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推荐结果有效。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校学位办。
5.校学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有效,得票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者,即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青年学者破格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6、7、8)及相关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9)一式三份(做好签收登记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2.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0)
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安排
1.2019年7月15日—9月6日
申请人员报名、填表、准备佐证材料
2.2019年9月9日—9月17日
学科、学院审核,公示
3.2019年9月18日
学院汇总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2019年9月18日-—9月20日
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5.2019年9月25日前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希望各单位以高度责任感开展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明德楼217室(原办公楼217室)
联系人:赵雷 赵娜娜
联系电话:0431-86045121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计划名额
2.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结果汇总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4.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学者破格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5.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6.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7.长春中医药大学青年学者破格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8.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9.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佐证材料目录
10.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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