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2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长中大校办发〔2016〕29号《关于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8)的具体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2019学年(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2017级和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2%。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研究、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按时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研二和研三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3.研二学生: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风良好,在学年度内,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研三学生:中期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需第一作者,且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5.积极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综合表现突出,评价较好;
6.获得本学年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研二和研三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3.在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及班级中担任一定职务;
4.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风,在学年度内,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6.获得本学年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及评定程序
(一)评选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者自行申请,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按照评选指标数量择优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形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2.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不可兼得。
(二)评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申请表》(附件1)并上交辅导员;
2.辅导员组织开展评选,所在学院审批确定人选,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3.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结果无异议,上报学校备案。
五、奖励办法
1.颁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
2.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和《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载入本人档案;
3.当年度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将从以上评选名单中产生。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将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研究生,确保研究生的知晓权和参与权;
2.要保证时间。各学院在9月20日之前将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登记表、公示和汇总表需分别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19年9月12日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05002036号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