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6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创新型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修订,采取多元化评价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在对《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修订中,对申请者应具备的关于科研成果的基本条件,修订为科研及创新创业成果,将创新创业类奖励增列为与论文、著作任选其一的条件。
在对《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的修订中,结合学校实际,对评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单项奖”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办法、奖励办法均进行了完善。
研究生院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结合实际,将在学位授予、导师遴选、导师考核等工作中进一步推进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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