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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学校对《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20年第25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创新型人才,落实《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和“单项奖”等表彰奖励活动,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研究、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能力;
4.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按时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7.参评人应为在校研究生,所有成果需为规定基础学制内取得,且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需担任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 评比学年学业考核不合格者,包含课程考核、开题和中期考核等;
2.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学校处分者;
4.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3.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风良好,在评比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中期考核良好以上;
4.评比学年至少参加3次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综合表现突出,评价较好;
5.获得评比学年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6.有见义勇为等重大贡献、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力事件者,可以破格评选。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3.校、院两级组织研究生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等研究生班级干部;
4.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学习刻苦、目标明确,有良好的学风,在学年内,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6.获得本学年学业奖学金。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应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6月份;
3.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2次学业奖学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两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团员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干部;
4.需当年通过学位申请。
(六)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10月份;
3.在学习、科研、临床实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在广大研究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获得评比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5.优秀研究生标兵侧重考查研究生学习、科研和临床实习能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侧重考查研究生干部工作能力和在研究生中的认可度;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需为学校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侧重考查研究生勤俭自强,积极参加校院活动的表现。
(七)单项奖评选条件
研究生期间在学术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中一方面成绩突出者,可给予单项奖励。
1.研究生学术之星
(1)评选对象:规定基础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10月份;
(3)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参评成果包括在院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第一作者)、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主编或参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翻译并出版的书籍、发明和专利等。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本次评选中以评分排名第前3者,可获“研究生学术之星”;
2硕士研究生:参评成果包括在院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主编或参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翻译并出版的书籍、发明和专利等。需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本次评选中评分排名前10者,可获“研究生学术之星”;
3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细则》(附件1)。
2.研究生志愿之星
(1)评选对象:规定基础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10月份;
(3)评选条件:
1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累计超过100小时,一次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计3小时,暑期社会实践计8小时/日(每支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最多计2日,超出按3小时/日计算);
2参评成果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比赛中获奖、在校级(含)以上级别评比中获得荣誉称号;
3在省级(含)以上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或受到媒体广泛报道,引起良好的社会效应者,可以破格评选;
4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志愿之星”评选细则》(附件2)。
二、评选比例及办法
1.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2%;学校研究生会直接推荐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3人,博硕医疗服务团直接推荐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2人,均不占学院名额;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研究生总数的1%、0.6%、0.4%;单项奖中“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博士3人,硕士10人,“研究生志愿之星”评选博士1人,硕士10人。
2.评选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者自行申请,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按照评选指标数量择优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其中,优秀研究生干部中学校研究生会及博硕医疗服务团学生干部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评选及公示,研究生学术之星和研究生志愿之星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评选及公示;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复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上报学校审批;
(2)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不可兼评;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不可兼评。
三、奖励办法
1.颁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和单项奖获得者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1000元/人;
3.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奖励1000元/人;
4.“单项奖”中“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励2000元/人;“研究生志愿之星”奖励1000元/人;
5.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研究生的获奖材料将存入本人档案。
四、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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